近日,裕安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拟定出台《裕安区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裕安区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急周转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筹集(规模在3000万元左右),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应急周转,原则上用于工业企业。建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是裕安区工商联于年初在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以提案的形式提出的,该提案作为2015年度区政协1号提案和重点协商议题,承办单位为裕安区金融办。为了使提案得到落实,区金融办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支持,多次协商政协提案委、工商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区金融办提出《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