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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山县关于“三门”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4-04-22  六安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阅读数:44611 【字体:  【打印】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我县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六统[2014]7号文件要求,霍山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实地走访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门”问题大调研。霍山县把此次调研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乡镇、企业,宣传党的政策,了解企业实情,帮助解决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霍山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有企业近1400家,2013年创产值320亿元,实现税收17亿元。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在解决就业,提供税收,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县非公有制经济还是受到了一些问题的困扰。

    1、在融资上普遍遇到困难。在调研中,80%的企业反映融资困难,对抵押物要求严、评估费用高。如晨风纸业公司融资成本高达20%,光担保费用即达7-8个点。科皖铸造公司一直想研发创新生产技术和专利产品,但融资困难,难以支撑军品研发五年以上的周期,一些研发计划只有作罢。爱民食品公司加工农副产品,市场很好,但由于贷款抵押物要求严格,融资困难,影响了生产能力的扩大。

    2、在服务环境上有待优化。我县连续数年优化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政务服务环境上还存在不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是审批流程不透明、有关部门具体经办人员看人办事。如绿园汽贸公司在办理土地审批事项时,一开始被告知只要交齐土地出让金即可办证,但企业在交齐土地出让金后,被告知要办规划,在办了规划后又被告知还要交税。由于不一次性告知,使企业多跑冤枉路,耽误了时间。龙华公司到某部门办事,本已符合手续,但该部门具体经办人员推诿搪塞达数月之久。企业无奈,找到部门分管领导,结果只用半天时间就办理完毕。

    3、在市场准入上阻碍较多。“非禁即入”是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的重要精神,但现在有些行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犹如隔着“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尽管法律允许非公企业进入某些领域,但在实际操作时,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会找出种种理由,在市场准入上为非公企业设限。如国家现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军工领域,但科皖公司只能在较低的领域为军品配套生产,如果要进入高一些的领域,就会遇到得不到国家拨款、部门领导反对等阻碍。

    4、在政策落实上不到位。亿民照明公司在省财政厅争取贴息资金,省厅的资金已到位,但是县财政按照文件配套的资金一直没到位。新元商贸公司对徽衡老年公寓项目已投资3000万元,政府给予的床位运营维护补贴等至今没到位;老年公寓电费按省的文件应该为0.56元/度,但现在用的是商业电价1元多/度,优惠政策到现在都没有兑现。文峰学校至今没有拿到教育费附加和义务教育经费,其他公办学校都拿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给公办学校免费下发教学设备,却不给文峰学校,以致有些下发的教学设备在公办学校闲置不用,而文峰学校却要自己掏钱买。科皖铸造公司反映,国有军工企业可以从国家获得大笔财政资金,而科皖铸造公司却得不到。

    5、在身份定性上不明确。关于民办学校定性的不明确,引起对民办学校管理的混乱。如文峰学校反映,他们是民办非企业,在民政局注册,按理应该在财政局非税局领取票据,但财政局非税局以他们是民办学校为由不让领,他们只好到税务局领发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非公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理念,使其对小额、分散的非公企业金融需求有所轻视,甚至宁愿贷款给有问题的国企也不愿贷给经营良好的非公企业。二是非公企业数量众多,规模相对较小,因此虽然融资需求总量庞大,但每笔金额偏小,需求分散。金融机构对非公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催还及提供存取、代收、转帐等服务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三是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抵押和担保是弥补非公企业信誉不足,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非公企业由于资金少、知名度低,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房产、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也有限,且评估费用高。

    2、形成市场准入阻碍的原因。一是资本需求雄厚。非公企业要进入基础设施、军工、大型制造等行业,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在融资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非公企业很难同在资金上占明显优势的国有企业开展市场竞争。二是要求高壁垒多。这些行业在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要求非常高,大多数非公企业在这些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非公企业要突破技术管理和经营方面的制约,积极参与到这些领域的竞争中,对非公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非公企业比国有企业面对更多的市场壁垒,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地方保护主义等。三是行政性垄断。目前垄断行业太多,而且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垄断性国有企业依靠行政力量排挤非公企业,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宏观政策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但其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而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大大小小的文件,并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宏观政策精神,这些文件交织形成的屏障,把民营资本挡在了市场之外。

    3、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一是有关领导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认为财政资金是公家的,用来补贴非公企业是好了私人。如国家政策规定给私人幼儿园补贴,有领导说一年给他(私人幼儿园)十几万,那他什么都不干,光吃这钱都够了!似乎认为私人幼儿园只知道占国家便宜。二是思想意识上存在顾虑。认为把财政钱给国有企业,是把钱给了国家,不论怎样,自己都没什么问题。而如果给了非公企业,有些事就说不清了。如有的部门明知把钱给了某国有军工企业的项目,很可能达不到效果,打水漂,也照给。非公企业如科皖公司有好项目,也得不到这些资金。三是非公企业人手少,主要忙于生产经营事务,很少有人员研究关注政策,造成对这些政策的了解、跟踪、处理滞后甚至遗漏。财政支持政策兑现不及时,无形中支持效果也就打了折扣。四是上面重视,下面忽视。中央、教育部对民办教育很重视,如原教育部长周济提出“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但到了下面就不行了,很多教育厅、局都没有专门关于民办教育的处室。

    4、民办学校身份不明确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法律、政策对其没有统一定性。1986年的《民法通则》认定民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认定民办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为民办学校唯一登记机关。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民政部门是民办学校唯一登记机关。国家法律政策关于民办学校定性的不统一,致使民办学校身份模糊。

    三、意见和建议

    1、切实落实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一是对未按照规定权限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企业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对特殊困难企业,降低企业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各级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落实力度,确保非公企业知晓各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二是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涉农、小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这两类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降低评估费用。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贷款定价,严禁对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不得违规收取保证金。三是鼓励非公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融资工具,自行发行成功的,财政给予补贴。帮助做好改制、辅导和申报工作,大力扶持非公企业上市。

    2、拓宽发展空间,扩大投资领域。一是深入贯彻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全面放开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凡允许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引导非公企业进入。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依法清理整顿现有担保公司,助其做强做大。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领域,支持和吸引民间资本发展医疗事业、教育事业,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坚决兑现相关优惠政策。三是放宽准入条件,允许企业的实物、商标权、专利权等价出资。个体工商户转为私营企业可以保留原名称字号,放宽企业冠名限制,支持、帮助较大的企业申请冠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3、改善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大力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倡导尊重创新、尊重劳动的风尚,大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氛围,引导广大非公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精神,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二是严禁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向企业摊派费用,严禁违法违规审批、检查、评比,严禁违法指定中介机构,让企业接受各种评审、评估、年检。严禁强行指定企业购买专用产品及服务。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健全审批机制,改革审批办法。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以行政政务中心为载体,严格实行一次告知、联合接收、联合验收、限时服务制度。四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非公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干扰合法经营活动的事例及时曝光。

    4、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督查考核。一是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对所联系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强“一对一”服务,落实协调、调研等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建立、健全半年座谈、年度总结的例会制度,通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县委、县政府以适当方式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