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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材等产品出口关税取消

    2018-01-31  六安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阅读数:20636 【字体:  【打印】 【关闭】

    2017年12月1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通知还指出,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2018年新实施的有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